关于转发《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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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(讨论稿)》的通知

各党(总)支部:
   现将临先组办发[2005]9号文件《关于印发<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(讨论稿)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 一、认真组织学习,搞好对照检查。
   各党(总)支部要在组织党员学习好有关学习材料的同时,认真学习讨论市里印发的《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(讨论稿)》,引导广大党员以此为镜子,自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深入进行党性分析,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。要把学习和制定本支部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,变成广大党员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、自我完善、增强党性的过程。
   二、结合实际,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。
   要参照下发的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的主要表现,坚持分类别、分层次,逐一制定各支部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,明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。要按照党章规定,针对本支部、本单位的实际,突出各自特点,体现时代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,做到细化具体化,不能大而化之。公司机关要针对不同层次党员的实际,分别对党员领导干部(公司班子成员)、党员中层干部(各部室主任师及以上党员中层干部)、一般党员干部职工提出不同要求;生产单位、多产企业要分别对支部班子成员、班组党员干部、一般党员干部职工提出要求。各党(党)支部要通过自上而下,自下而上,上下结合的方式,组织党员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,提出符合本支部、本单位实际、具体明确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,真正交给党员一把对照检查和分析评议的“尺子”。
   三、建章立制,强化管理,促进党员队伍建设。
要把制定本支部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,与建立党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,解决目前一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。通过做好这项工作,让每位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,明确先进性要求,实践先进性要求,树立先进性形象,争做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。各党(总)支部要对照先进性标准,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,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。
   各党(总)支部讨论修改的《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(讨论稿)》,请于3月28日前报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   附件: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(讨论稿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

主题词: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要求 通知
抄报: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市委第十一督导组

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
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讨论稿)
    一、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
   (一)认真学习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定理想信念
  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特别是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,指导行动;熟悉党的基本知识,增强党性觉悟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。
   (二)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,严守党的政治纪律
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、立场坚定;对党忠诚,不编造、不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议论;严守党的政治纪律,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。
   (三)牢记党的宗旨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
弘扬党的优良传统,发扬沂蒙精神,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把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,时刻做到群众利益在前,为民服务在先;增强群众观点,转变作风,与群众打成一片;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对群众满腔热情,关心群众疾苦,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、办实事。
   (四)牢固树立发展意识,努力做好各项工作
时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,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,增强发展意识,提高发展能力,一心一意谋发展;坚持学习,丰富知识,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;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更新观念,大胆工作,不断有新的建树;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爱岗敬业,争创一流,不怕挑战,奋发进取;乐于奉献,不怕吃苦,勇挑重担。
   (五)坚持党的组织原则,遵守党的组织纪律
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、决定,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;讲党性,顾大局,不搞非组织活动,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;对党忠诚老实,表里一致,自觉接受监督,虚心听取党组织和群众意见;敢讲真话,坚持真理,改正错误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努力同歪风邪气作斗争;自觉参加组织生活。
   (六)增强法制观念,严格依法办事
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,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;积极宣传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,维护法律尊严,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为创建“平安临沂”积极做贡献;带头维护社会稳定,遵守《信访条例》,不参与、不支持各类群体性上访,坚决同邪教组织和影响稳定的现象做斗争。
   (七)艰苦奋斗,清正廉洁
自觉遵守廉政规定,严格要求自己,不搞特权,不以权谋私,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;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反对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,保持良好的政治形象和高尚的人格形象。
   (八)加强道德修养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
模范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定的革命气节;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;带头移风易俗,崇尚科学,破除迷信,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。
   二、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
   不合格党员一般是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革命意志衰退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发挥党员作用,不符合党员条件,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。其主要表现是:
   (一)理想信念动摇
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公开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、基本经验的议论;信仰宗教,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;参与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,经教育拒不悔改。
   (二)不学习甚至否认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,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不拥护、不执行;对党和政府不信任,散布消极言论,歪曲、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。
   (三)宗旨观念淡薄
对群众疾苦不关心、不帮助,斤斤计较个人得失;为了部门、小团体或个人利益,与民争利;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,甚至为了个人名利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   (四)革命意志衰退
不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不思进取,精神萎靡,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斗争;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,袖手旁观,甚至临阵脱逃。
   (五)组织纪律涣散
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不执行党组织决议、决定,不尊重党员权利;长期闹不团结,搬弄是非,言行不一,拉帮结派,诬陷他人;对党内非组织活动不抵制,甚至参与其中;不遵守工作、劳动纪律,自由主义严重;煽动、组织、参与群体性上访。
   (六)工作作风漂浮
缺乏党员意识,因循守旧,不思进取,自甘落后;工作拈轻怕重,消极懈怠,不负责任,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;弄虚作假,虚报浮夸,搞形式主义,欺上瞒下,骗取名利,劳民伤财。
   (七)廉洁自律松懈
不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令不行,不禁不止;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、个人主义思想严重,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;挥霍公款,铺张浪费。
   (八)道德行为扭曲
见利忘义,损人利己;作风霸道,恃强凌弱,蛮不讲理;参与赌博、酗酒闹事、打架斗殴;婚丧嫁娶大操大办,不赡养老人,不抚养未成年子女,虐待家庭成员;贪图享乐,生活腐化,行为不检点;与邪恶势力同流合污,欺压群众,称霸一方。
   (九)组织生活散漫
没有组织观念,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。
   (十)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
   具有上述某一方面表现者,即为不合格党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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